我做過最差的一件事情應該是......離婚
小孩的爸爸在六年前外遇 婆家全家都不贊成我離婚
理由是不要便宜了那個女人------說的好 幹嘛我要吃虧啊?
忍氣吞聲後才知道正確的答案是--------婆家丟不起兒子這個外遇的臉
小孩的爸爸後來債台逐高還牽扯到我........要我一起陪葬
我百般求他放手他不肯 甚至還開出我要給他$100萬贍養費........我在聽你放屁
我拿的出$100萬元 我早就離開了 我幹麼還這樣
最後為了離婚 我使出只要可以離婚 我什麼條件都答應!
這下還是拖了好幾個月過去...........最後終於成功 監護權歸我
那些不程文的規定 我開始一直默默承受
現在開始只要傷害到我跟小孩三人 我就來個相應不理.......
都離婚了 這些無理的條件 我不一定做到.........你奈我何
我這樣算是卑鄙嘛?
神明請原諒我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