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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精神上的壓力 [外遇]一直都存在的 後來在加上卡債風波 終於勞燕分飛了


小孩的爸爸 經不起我一在要求[離婚]他終於點頭答應 但是有個條件 就是


1  不對外承認已經離婚 出去還是要很恩愛的表現...


2 一定要住在一起 不要讓孩子[知道]我們已經離婚....


這2點我都同意 其實很無奈 我前夫家非常的愛面子 大家兄友弟恭 父慈子孝 ...當然不可以讓別人知道..


還有我在台灣根本沒有親人 我帶著2各小孩根本無法生活 我的薪水不多 如果帶2個小孩住在外面  房租


吃飯 學費 都會是個問題 所以我同意 在一個屋簷下生活 房租由前夫負擔 我則負責家裡的一切開銷 [水 電


瓦斯 小孩的學費....] 其實對我來說這些支出對我來說 還是很辛苦的


有一天 史蒂芬忽然看見我們的戶籍謄本 等我到家 他抱著我一直哭個不停 我很生氣這各爸爸怎麼會這嚜


不小心讓一個小孩看到 又一方面安慰他 別哭了 告訴他 我不會放下你跟哥哥的..他才不哭了


我跟他說 你還小 所以不是每件事都可以告訴你的 我們要離婚 跟你或哥哥都沒有關係 但是我們又為了你


們2個小孩健康的成長還有媽咪的金錢沒有那麼好 所以我們選擇在一個屋簷在繼續生活.....


現在已經離婚已經2年了 小孩子也都習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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