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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離婚 就有協議 不可對外張揚 必須同住一個屋簷下..


很多條件都會覺得這協議 不利於我 但是 為了孩子ㄉ監護權


我通通答應下來...


但是有時真的會覺ㄉ很不舒服....


列如 再公共ㄉ必要場合 我們必須很恩愛 手牽著手


這個感覺就非常的使我不舒服


感情就不在了 還硬要做成這樣..無奈


誰叫我當初簽的條件就是這樣ㄋ


家中該有的事情 我也都脫不了關係


有時真想脫下這面具大喊


[我已經離婚了 不要在拿**太太來壓我]


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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