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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離婚 就有協議 不可對外張揚 必須同住一個屋簷下..
很多條件都會覺得這協議 不利於我 但是 為了孩子ㄉ監護權
我通通答應下來...
但是有時真的會覺ㄉ很不舒服....
列如 再公共ㄉ必要場合 我們必須很恩愛 手牽著手
這個感覺就非常的使我不舒服
感情就不在了 還硬要做成這樣..無奈
誰叫我當初簽的條件就是這樣ㄋ
家中該有的事情 我也都脫不了關係
有時真想脫下這面具大喊
[我已經離婚了 不要在拿**太太來壓我]
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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