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我最討厭去戶政機關申請戶籍謄本了


每每要提出所謂的相關證明        幾乎都要用到它


要證明小孩監護權歸我             要證明我已經離婚


我都必須走一趟行政大樓


我必須趕著我上班前去行政大樓 花了一些時間


終於輪到我時 我想說常常要用到            來這又不方便


乾脆一次給他請個三份已備不時之需.........


承辦小姐並沒有告訴我說這個有時間限制


[後來我才知道 這個居然有保存期限         1-6個月]看各機關的條件


請了三份戶籍謄本 20*3共60元         我記得是這個價錢


一份我寄出去了         兩份我留著備用


我申請的單位說         我的資料不齊全 要補上*****


天啊             送出資料到通知我時已經過了兩個星期


要我在一個月內補齊缺件文件........


你們知道問題點在哪嗎?


[我去了復興北路那邊的榮民之家詢問答案是----我必須去板橋榮家]


我的時間跟他們上班時間不能配合       我只好用E-M詢問


一個星期後收到的回覆是-------------我必須去馬蘭榮家


唉             這真是為難我啦         馬蘭榮家在台東耶?


就這樣等到馬蘭回覆又過了一星期


就這樣前前後後我花了一個月將近兩個月才弄好


早就超過他們的一個月期限


還要我重新補所有的資料      我的舊資料不還我          要歸檔


我拜託承辦小姐     我的時間根本不夠    她說這是規定要重送件重新審核.....


 


OS           我心理想的是 你覺得我們都很閑嗎?


簡單的說 我等到馬蘭的文件回來


我還要去戶政機關申請新的戶籍謄本跟一些零寧扣扣的東西


所有的資料要重新在填重新.........再送去給承辦人員............


最後小姐經由我的拜託               決定我的退件直接還我不歸檔


但是必須明天來取回原件..............吼 真的是.......


最後雖ˇ然幾經折騰也順利通過


但是想到就覺得真的很繁瑣         哪是一個累字了得


 


後續......今天去請了戶籍謄本才知道是一張20元 不是以份計算


                我才一家三口人卻用了二張所以是40元  所以文章上面的金額是錯的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雙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