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討厭去戶政機關申請戶籍謄本了
每每要提出所謂的相關證明 幾乎都要用到它
要證明小孩監護權歸我 要證明我已經離婚
我都必須走一趟行政大樓
我必須趕著我上班前去行政大樓 花了一些時間
終於輪到我時 我想說常常要用到 來這又不方便
乾脆一次給他請個三份已備不時之需.........
承辦小姐並沒有告訴我說這個有時間限制
[後來我才知道 這個居然有保存期限 1-6個月]看各機關的條件
請了三份戶籍謄本 20*3共60元 我記得是這個價錢
一份我寄出去了 兩份我留著備用
我申請的單位說 我的資料不齊全 要補上*****
天啊 送出資料到通知我時已經過了兩個星期
要我在一個月內補齊缺件文件........
你們知道問題點在哪嗎?
[我去了復興北路那邊的榮民之家詢問答案是----我必須去板橋榮家]
我的時間跟他們上班時間不能配合 我只好用E-M詢問
一個星期後收到的回覆是-------------我必須去馬蘭榮家
唉 這真是為難我啦 馬蘭榮家在台東耶?
就這樣等到馬蘭回覆又過了一星期
就這樣前前後後我花了一個月將近兩個月才弄好
早就超過他們的一個月期限
還要我重新補所有的資料 我的舊資料不還我 要歸檔
我拜託承辦小姐 我的時間根本不夠 她說這是規定要重送件重新審核.....
OS 我心理想的是 你覺得我們都很閑嗎?
簡單的說 我等到馬蘭的文件回來
我還要去戶政機關申請新的戶籍謄本跟一些零寧扣扣的東西
所有的資料要重新在填重新.........再送去給承辦人員............
最後小姐經由我的拜託 決定我的退件直接還我不歸檔
但是必須明天來取回原件..............吼 真的是.......
最後雖ˇ然幾經折騰也順利通過
但是想到就覺得真的很繁瑣 哪是一個累字了得
後續......今天去請了戶籍謄本才知道是一張20元 不是以份計算
我才一家三口人卻用了二張所以是40元 所以文章上面的金額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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